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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迫工人劳动获刑

    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对肇庆市首宗强迫劳动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方光林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被告人方光林以每亩70元的价格承包位于封开县江口镇的山场除草工程后,再以每亩40元的价格从老家云南招募了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做除草工作。被告人方光林要求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每天从凌晨四五时开始做工,直到中午12时多才能吃午饭,吃过午饭后马上开始上山工作,到晚上7时许才能下班休息。

  从今年4月至6月18日,被告人方光林以季某等人不卖力做工为由,经常用木条、钢索等殴打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强迫他们劳动。其间,被告人方光林只为季某、何某等人提供每天每人15元的伙食外,没有给付季某等4名工人的工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光林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光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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