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济南劳动纠纷律师_劳动争议律师_济南劳动纠纷律师_济南劳动仲裁律师_济南劳动合同律师_山东劳动争议_劳动纠纷_劳动纠纷律师_山东劳动争议律师_济南工伤事故律师_济南劳动合同律师_劳动争议法律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热点新闻 经典案例 诉讼常识 法律法规 理论前沿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房地产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 15866728768
0531-89184768
传真: 0531-83530395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sina.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1305室 邮编:250100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

  济南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济南律师法律咨询代理

  济南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劳动争议咨询、仲裁、诉讼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合同到期未续签 劳动者获赔两万五

        劳动合同到期后,赵某并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10个月后离职,向公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公司一怒之下将赵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经通州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公司同意支付赵某人民币25000元。

  赵某于2010年6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1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但公司并未提出与赵某续签合同,赵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28日。离职后,赵某到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2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通州法院,最终双方就调解数额达成了一致。

  通州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最容易被劳动者忽视,从而影响了对自身权利的主张。
 

地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69953368 传真:0531-88080904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 飞特森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