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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0岁难签劳动合同可签聘用合同

 陈先生:我原来是太原一家机械公司的老员工,后来我们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随后,我被聘到另一家商贸公司担任后勤工作。我现在要求同商贸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商贸公司说根据我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显示,我的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符合就业年龄,因此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同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你想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会获得支持。”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你现在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你与商贸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需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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