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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劝架者为帮凶造成伤害 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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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日晚,陈某在中山公园附近遇到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妻子,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两人对打起来,这时便衣警察吴某正好路过,见状上前制止,但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陈某以为吴某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向吴某大腿,吴某当即倒下,陈某趁机逃走。请问: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答:陈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我国《刑法》第20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实施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其第2款明确指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陈某在其妻受侮辱时的还击显属正当防卫,但当吴某(公安便衣)上前制止时,在吴某并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拔刀刺伤吴某,显然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而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但鉴于当时案发的现场情况,陈某可依据上述第2款之规定提请量刑上给予考虑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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